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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飛行單位擔任少將指揮官的劉姓男子(50歲),前年1月間,疑因外遇,擔心東窗事發影響仕途和游姓妻子離婚,去年4月,劉欲購買房子,因有配偶可獲較高的貸款成數,他與前妻假結婚、簽約載明貸款過半就辦理離婚。
前年4月20日雙方各找1位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後,登記結婚,銀行貸款核撥下來後過半,劉要求前妻依約辦理離婚,但前妻不願離婚,劉向桃園地院提婚姻無效之訴;前妻不甘心,也告發他盜刻劉父印章蓋在結婚證書上。
桃園地檢署偵辦時,劉父作證說,不知道自己蓋過章,也不了解兒子的婚姻狀況,劉也坦承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等,檢方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劉男起訴。
檢方指出,原本前程看好的劉姓少將,因與妻子的家務事鬧開,在去年9月1日退伍。
來自: https://udn.com/news/story/2/22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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