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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貸

什麼是房貸型壽險? 貸款時一定要搭配買嗎?


所謂「房貸壽險」,就是在辦理房屋貸款的同時,搭配一張定期壽險保單,保額則搭配房貸額度,消費者可依據自身需求,選擇「遞減型」、「平準型」及「寬限期」保額三種。

所謂「平準型」,是指投保的保額不論天數期間多久都是固定的,通常保額與當初申貸的房貸額度相同,因此若投保人發生變故,理賠金將先用以清償銀行房貸,不像一般保險由親人當受益人,剩餘的理賠金再給付往生投保人的家人,作為安家費。「遞減型」是指保額隨著房貸餘額的清償而逐漸減少,因此當投保人發生變故時,理賠金就相當於尚未清償的房貸餘額部分,而遞減型的保費也因此較平準型便宜。至於「寬限期」,則採前三年只繳利息的方式,第四年開始才連本帶利一起還,所以發展出「寬限期」式的房貸壽險,作用是前三年的保額採平準式,第四年起變成遞減式,屬於混合式的房貸壽險。


一般而言,民眾購買傳統型的壽險保單,投保人若發生死亡或全殘事故,保險公司就會理賠給投保人一筆金額;同樣的,房貸壽險是將保險公司賠給投保人的錢,用來償付向銀行申請的房貸,避免借款人(即投保人)死亡或全殘時,因房貸而拖垮貸款人的家人生計

由於房貸壽險是定期險的觀念,所以當借款人將房貸繳完時,保費也就不必再繳,保險公司所需承受的風險小,保費也較定期壽險保險費便宜。
 

申辦前的注意要點
銀行業者將房貸綁人壽險,對消費者會有何影響,從《保險法》、《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的觀點來分析,有三點是消費者應該要特別注意的:

一、房貸綁人壽險,消費者未被告知,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保險契約無效。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在被保險人未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銀行即片面指定銀行自己為保險契約的「受益人」,此項做法,雖然銀行可以是要保人,而且法律上對於「要保人」和「受益人」,二者皆可以為同一人,但是在此種情況下,由放款銀行為被保險人(借款人)自行投保,又片面指定投保的銀行本身是保險「受益人」之保險契約,且銀行未經徵得借款人書面同意的話,不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向消費者盡告知義務,且依現行《保險法》規定,是屬於一無效的契約。

二、銀行不付錢當「要保人」違反《保險法》
銀行要求房貸必須「搭配」壽險專案,除了搶當第一順位受益人外,大部分還指定由銀行當「要保人」,此舉已明顯違反《保險法》第三條之規定,也使得消費者權益受損。因為銀行在辦理房貸時,拿給借款人簽填的定期壽險要保書時,常要求借款人在要保人一欄必須填寫為該家銀行,消費者若一時不察,事後恐將引發爭議。

依《保險法》第三條,「要保人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以銀行貸款債權而言,銀行與房貸戶間有保險利益,但保費是房貸戶自己貸款後繳交的,並非由銀行繳交,所以銀行推出這類商品,若由由銀行當「要保人」,而實際上未代房貸戶繳交保險費,在法理上確屬違法,主管機關金管會應立即出面暸解並加以管理,否則銀行仍然大作生意、消費者若因貪圖優惠未考慮到衍生的問題,恐怕會爆發新一波的金融消費糾紛。


三、「房貸綁保險」屬搭售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所謂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廣義來說,是指合約中有別於商業倫理之限制。《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將其具體化,也就是指搭售、獨家交易、地域顧客或使用之限制及其他限制事業活動之情形。

所謂搭售,即指事業限制交易相對人要買甲產品時,就一定得買乙產品,否則不予交易。例如購買甲電腦軟體就一定得買甲電腦的硬體。其中甲電腦軟體產品,應屬具強勢市場地位的產品。

在判斷是否符合搭售之構成要件時,應考慮以下因素:1. 至少存在兩種可分割的商品(或服務),2. 須存在明示或默示之約定買受人無法自由選擇是否向出賣人同時購買搭售與被搭售產品;而在判斷搭售是否違法之標準,應考慮以下因素:(1)出賣人須在搭售產品擁有一定程度的市場力,(2)有無妨礙搭售產品市場競爭之虞 (例如被搭售產品的市場受到一定程度、數量或比例之排除競爭時,即為違法)。(3)是否具有正當理由。


房屋轉貸 原房貸壽險可轉為個人定期壽險或解約嗎?

目前房貸利率有多種選擇,而許多房貸戶也會因為多方考量而將房貸進行轉貸的動作,在此提醒您,若是轉貸,房貸壽險將無法提供保障。因為,轉貸後的銀行(要保人)就會有所不同,因此不是選擇解約,拿回現金價值,就是要求要保人改回自己,轉為個人定期壽險。而專家也建議,新的房貸也可考慮購買房貸壽險,避免足額不足期的保障,才不致讓安全的避風港可能會因為保障到期而面臨新風險。

若是提早繳清或是延長、轉貸,由於保費是依據投保當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以及投保金額、年期的不同來計算。因此,投保當時即已決定保費多少,並不會因為投後房貸的狀況而不同,不過投保後若房貸提早繳清,則保障仍可以繼續,直到期滿為止,不會受到影響。


房貸壽險與定期壽險比較

商品名稱

房貸壽險

定期壽險

保障年期

2-40

10-30

繳費方式

躉繳/分期繳

分期繳

保費比較

比定期壽險便宜兩到三成

較貴

可貸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

較高,依照各被保人保單為準

免體檢額度

最高至1500

單家壽險公司最高,依年齡而定


資料來源: 新金融商品──「房貸綁壽險」的風險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MoneyDJ 財經知識庫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69fa9515-b489-4c65-aaef-ce37d77e4bb5#ixzz4UUgNoS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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